“欠款6年,一朝诉讼,几月归赵。我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11月24日,原告金某将两面锦旗送到下陆区人民法院,对法律感悟的话说了一大箩筐,称赞该院法官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司法的温度。
2017年6月,金某卖给陈某军铁矿粉430吨,经结算,货款为172000元,陈某军出具了收条。此后,陈某军以经济拮据为由,一直未支付货款。2023年5月20日,金某再次向陈某军、陈某(其妻子)讨要货款,陈某军、陈某二人出具了一份欠款条,陈某军作为欠款人、陈某作为担保人均在欠款条中签名。之后,陈某军、陈某仍未支付货款。
今年6月15日,金某向下陆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下陆法院当即作出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某的银行账户。随后,金某起诉陈某军、陈某至下陆法院,要求二人立即归还货款172000元。
充分了解案情后,鉴于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清楚,承办法官陈婷建议双方调解处理,双方均同意,但陈某军表示因其生意亏损,经济困难,希望分期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考虑到陈某军的还款能力以及金某能够真正实现权利,与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分57期履行(前56期每期还3000元,最后一期还4000元),且金某自愿放弃对欠款利息的主张,双方于6月25日签订调解协议。
该案调解结案后,承办法官并未一调了之,而是持续跟踪,掌握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同时,该院保全组干警余志海也未停止跟踪,与双方当事人保持联系。当两位干警得知因为冻结了陈某的工资账户,对陈某有一定影响后,便积极动员两被告想办法早日还清欠款,同时劝解金某充分理解陈某目前的困境。在两位干警的努力下,两被告于今年11月18日一次性还清了货款172000元,同时,金某放弃了诉讼费、保全费等3000余元的主张,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陈某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至此,该案圆满履行完毕。
下陆法院干警即使在结案后,还坚持与当事人联系,从始至终跟进案件履行情况直到案件最终履行完毕,避免了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下陆法院干警将为民情怀贯穿工作的始终,不管是案内还是案外,工作日还是休息日,结案有期,责任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