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按照黄石中院统一安排,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大冶法院启动“飓风行动”之“猎狐计划”强制执行行动。这也是大冶法院首次与公安机关联动,通过临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掀起执行新高潮。
此次行动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指挥,该院党组成员柯劲松、柯建华和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杨裕春分别带队赴一线执行,参战干警达100余名,出动执行警车16辆,在全市范围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扣押车辆强制措施,营造全面围猎被执行人高压态势。行动中,公安机关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通过设置检查点和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发现并临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协助法院实施司法拘留和车辆扣押。行动启动24小时以来,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13人,司法拘留5人,扣押小轿车2辆,其中,全部履行1案,部分履行1案,达成执行和解4案5人,履行标的额16万余元。
继“霹雳行动”之后,黄石中院再次推出“飓风行动”之“猎狐计划”,目的是通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强制执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和获得感。主要体现在“234”三个方面:一是“2大手段”:以集中司法拘留和集中强制扣车为主要手段。二是“3类案件”:集中清理一批小标的涉民生、涉信访、涉金融执行案件。三是“4类人员”:重点集中打击“霹雳行动”中被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曝光等措施后,仍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逃避执行,仍然开豪车,住豪宅,高消费的人;寻求地方或部门保护,明目张胆抗拒法院执行的人;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境的人。
2015年,程某等与殷祖某加工厂签订开采合同,向加工厂交纳抵押金60万元,后因故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程某遂起诉要求返还抵押金并赔偿损失。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殷祖某加工厂同意分两期返还程某等抵押金60万元,并承担损失1万元。执行中,法院依法追加加工厂合伙人曹某、吕某为被执行人。今年2月,法院查明曹某有一辆小型轿车,但一直未找到该车,无法实施扣押。“猎狐计划”中,执行实施四处执行干警黄华、余怀东将车辆信息移送给市公安局。6日上午,大冶巡逻警察大队吴大队长通知执行四处,车辆得到了临时控制,执行实施四处负责人李海江迅速赶往巡逻警察大队,在吴大队长协助下将车辆顺利扣押至法院。
柯某甲与柯某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大冶法院判令柯某乙赔偿柯某甲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61.61元。执行干警许红卫承办该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柯某乙家中交心谈心,并邀请派出所干警、村委会干部共同做调解工作,但柯某乙拒不履行。在6月份的“霹雳行动”中,大冶法院对柯某乙实施拘留行动扑空。事后,柯某乙竟向执行干警发短信称“听说,你还要来捉我。”此次“猎狐计划”中,执行干警对柯某乙进行严密布控,实施精准打击。6日15时,执行实施三处负责人王洪涛、执行干警许红卫等将正在本湾“文化礼堂”里面打牌的柯某乙抓获。此时,柯某乙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亲友筹措资金,全部履行法律义务,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