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14时30分许,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功荣担任审判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莉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孔某某(女,殁年27岁)于2018年在浙江省温州市务工相识并同居。后因孔某某提出分手,陈某不断在温州、阳新两地寻找纠缠孔某某未果,遂产生杀死孔某某后自杀的想法。2020年1月5日,陈某乘火车到达阳新,入住某酒店,后窜至孔某某住处,确认其在家后返回酒店。次日15时35分,陈某再次来到孔某某住处,见孔某某独自取快递返回,陈某遂将孔某某推至墙壁处,双手将孔某某的头部用力撞击墙壁,孔某某倒地后,陈某又抓住孔某某的头发,将其头部用力撞击地面,后坐在其身上,双手掐住孔某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陈某将尸体拖至平台,用水泥袋藏匿尸体后,逃离至安徽省池州市,后被阳新县公安人员抓获归案。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法庭告知了被告人、辩护人以及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既全面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又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全程程序规范、顺畅有序。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件办理过程中,王功荣不仅认真审阅全部案卷、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安排庭前提讯被告人,还结合案情多次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此次市中院院长主持庭审、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进一步让司法责任制精准落地,发挥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大案要案的具体体现。体现司法本位的回归,对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