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因采购一批办公用品拖欠货款而成为被告,下陆区人民法院法官巧妙保全,然后当面解封当面给付货款,原告撤诉,此举既最大程度保全被告企业商誉,又避免了三角债的产生。当事人感慨:“法官多走一步,就可以让我们少走一步。”
被告湖北某智能有限公司因办公需要,向原告合肥市某信息技术服务部采购了一批家具家电,原告依约于2023年2月28日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货物。合同约定总价款为351480元,供货完成付合同总价的60%,供货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应按合同及时付款,若逾期一日,支付该合同5%的违约金。然而,经原告多次催付,被告仅于2023年6月支付了50000元,余款301480元未付。故而成诉。
法院查明,湖北某智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1亿元以上,另有两家企业为合伙企业。因被告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另两家企业作为股东应当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下陆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过对保全材料的细致审核,同意了原告保全申请,并仅对与原告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被告湖北某智能有限公司账户进行了保全。法院迅速及时完成保全工作后,被告账户恰巧进了一笔款项,该笔款项足以支付原告诉求的货款。
法官迅速联系原、被告到本院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商谈,原告终于同意在被告给付货款后撤诉,但是不同意在给付货款前解封账户。被告表示同意给付货款,但是目前他们只有查封的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给付。
双方僵持不下。为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法官当场脱下法袍,与双方当事人前往被查封的银行。在银行柜台前,法官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对被告人的账户进行解封,之后,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面对原告给付了货款。
原告这么快速地拿到被告拖欠的货款,惊喜不已,他说:“如果法官不来银行,即使账户解封,我也不可能这么快获得货款。”被告也十分感谢法院:“原告能够撤诉,对我们企业的商业信誉最大程度的保全,使我们企业可以持续向好经营,多亏法官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
近年来,下陆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针对不同案情和案件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充分把握调解时机、妥善运用调解方法,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柔情解决群众、企业“烦心事”,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