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在“霹雳二号”执行行动中连“拔”两“钉”

2017-05-24 16:28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汤自勤 叶汇丰    浏览: 1105

大冶法院警车出动准备强制执行.jpg

5月22日,按照黄石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霹雳二号”之“拔钉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大冶法院组织100余名干警兵分两路赶赴大冶城关和保安镇,开展集中强制腾退执行行动。当天,共腾退房屋一套、拆除简易房屋一间。

 

用情感化  减少对抗

 

汤某等人与赵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为腾退房屋矛盾非常尖锐。2016年8月,赵某曾用开水将上门催讨房租的余某烫成轻伤,后被法院一审判刑。大冶法院于2016年11月对民事纠纷作出判决,判令赵某将位于大冶城关某处房屋腾退给汤某等人,并支付相应租金。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腾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此次“霹雳二号”执行行动,大冶法院将该案纳入“拔钉”范围,并制定详细方案,确保顺利有效执行。

5月20日,星期六,为最低限度减少对抗,虽然已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执行干警仍不敢大意,为提前做好腾退物品存放工作,执行二处负责人余砚文带领干警刘合兵等加班加点前往赵某独生女儿就读的高中门口等候,2个小时后终于等到她放学,遂抓紧时间向她释明法律规定,并劝其做好母亲思想工作,避免因不配合执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5月22日,执行干警分成安保、实施、清点、搬运等几个小组前往执行现场,通过公安干警及其联系的专业开锁公司,顺利将房门打开,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清点搬运,将赵某置放在汤某等出租房屋内的物品全部顺利搬出。全部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整个执行过程实行全程录像。为了妥善保管好物品,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将物品搬至二十余公里外赵某前妻及其女儿的住所存放。至此,这起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

 

沉着冷静 行动迅速

 

刘某与熊某系同母异父的兄弟。1996年,熊某未经刘某同意,在刘某位于保安镇金塘村的住宅大门侧搭建简易房屋。刘某发现后要求熊某拆除,熊某执意不肯。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本院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被告熊某搬离并自行拆除简易房屋,排除对原告不动产权的妨害。判决生效后,熊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虽经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熊某仍拒不履行。

5月22日,大冶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杨裕春、执行四处负责人李海江带领执行干警赶赴保安镇金塘村“拔钉子”。执行现场,警戒组迅速拉起警戒线,安排法警在各路口警戒。被执行人熊某及其妻子见状,死死拉住剪断的电线坚决不离开,情绪异常激动,并大声喧哗引起周边群众围观。对此,杨裕春冷静指挥,耐心劝说,向围观群众作正面引导,因熊某夫妻不听劝说,警戒组干警将他们二人带至保安人民法庭,由稳控组继续做思想稳控工作。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物品清点组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请来开锁公司,打开简易房屋门锁,拍摄组迅速进屋对物品进行录像,确保全程留痕。随后,组织人员将简易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搬离至指定地点,清点组逐一登记在案。物品处理完毕,事先联系好的挖掘机进入执行现场,快速将简易房屋推倒拆除,实时排除妨害,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此次“霹雳二号”“拔钉行动”,为申请执行人“拔掉”了长期困扰心中的“钉子”,营造了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今后,大冶法院将砥砺前行,坚决向执行“钉子”发起攻坚战,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使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