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秉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妥善执行交付黄石北站附近两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两起案件均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起是申请执行人将一宗面积110亩的集体土地租赁给被执行人某公司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诉至法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返还土地使用权。下陆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限期恢复原状并返还土地使用权。该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另一起案件案涉执行土地为400余亩林场,申请执行人将土地承包给被执行人某农业公司使用,该公司亦是因为拖欠租金,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土地使用权,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关系,退还林场。两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为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肖家铺社区居民委员会。
执行过程中,下陆区人民法院依法向两个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8月31日,该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的公告。被执行人某公司负责人提出,搬迁工作量大,希望法院给予宽限几天。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执行局决定给予被执行人宽限五天,并要求被执行人宽限期满必须主动交付土地。被执行人有了足够的时间处理善后事宜,从容搬迁,没有给生产设备造成损失。
另一处林场的搬迁就更为复杂,鉴于租赁人在该土地上种植了大量苗木,如果强制交付土地会损害被执行人利益,造成新的纠纷。法院在判决时就充分考虑到林场的实际困难,判决被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案涉林场内其所种植、移栽的树木从林场移植他处。针对案涉土地附着物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多次到现场勘察、走访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制定详细的腾退方案。该案执行人员一方面多次找被告负责人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始终不放弃和平化解的可能。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详细介绍了土地上苗木的种植情况,申请执行人终于同意现状交付,既使其尽快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又避免了资源浪费,使案涉土地顺利腾退并移交。
9月15日下午,两处案涉土地成功交付。一直以来,下陆区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该两起案件的执行既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了保障,同时又尽可能降低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充分体现了法律制度刚性和执法尺度柔性的有机统一,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