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行动再显英姿 雷霆万钧势不可挡

2017-06-19 14:44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陆婷    浏览: 465

2017年6月16日上午9点10分,下陆区人民法院召集执行力量,精心组织部署,以雷霆万钧之力,强制执行杨某川申请腾退加油站案件,腾退房屋过程中开锁三把,财产清点后,于十点整顺利将杨庚加油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敦川。在交付房屋完成后,申请执行人杨某川,拉着执行工作人员的手说:“你们的工作效率真高,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才好....”

2015年8月5日,杨敦川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黄石石油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黄石大冶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石油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判决,要求被执行人黄石石油公司、大冶石油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杨敦川交付标的物“杨庚加油站”及赔偿相应损失。后两被执行人均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5月13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但两被执行人仍不服从法院判决,并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为由,一直拖延至今,拒不交付。而杨敦川于2016年7月1日向黄石市商务局申请改扩建该加油站的项目已审批通过,眼看因两被执行人未按约定交付加油站及其设施设备和相关证照与杨某,导致杨敦川名下“杨庚加油站”无法经营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

针对此案情况,下陆区法院执行庭马上组织召开会议分析,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于6月13号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腾退公告,要求其在两日内依法将执行标的物及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但两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6月15日晚,下陆区法院执行庭决定于6月16日对杨敦川申请腾退加油站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拟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对人员分工、安全风险防范、规范执法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

2017年6月16日上午9点10分,由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出发前往位于大冶市“杨庚加油站”执行现场,对执行现场进行了周密防范布置与工作安排。考虑到被执行人有不服从判决,拖延交付的心理,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向被执行人耐心解释了其拖延交付将对申请执行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性,且表明了法院强硬的执行态度。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并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将腾退后的加油站交付于申请执行人,顺利执结该案。

此时此刻正值上午10点整。整个腾退行动耗时不到一个小时。临别时,杨敦川紧紧地握着工作人员的手,对法院的执行行动表示钦佩和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