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到法院来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来走‘程序'”。
为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近日,黄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军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当庭撤诉并履行,冰释前嫌,实现案结事了加速度。
2022年12月30日,小孟和小石、小张在房屋经纪公司的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小孟作为买受方,约定购买出卖方小石和小张位于大冶城区的住宅。在小孟支付1万元购房定金后,因个人原因,银行贷款审核未能通过,导致首付剩余款9.5万元迟迟未能到位。小石和小张认为小孟未按期支付剩余首付款,违约在前,逐起诉要求小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万元和律师代理费6000元。小孟则认为合同未约定剩余首付款的给付时间,且小石和小张擅自违约解除合同,将住宅卖给他人,获得大余原约定金额的购房款,并未造成实际损失,亦反诉要求小石和小张返还购房定金1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
在一审中法院基于法律条例规定判令:小孟支付小石、小张违约金3万元和律师代理费4000元的处理结果。收到判决书后,小孟认为自己“太吃亏”,遂向黄石中院提出上诉。
黄石中院受理案件后,为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化解双方矛盾,王军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进行释法明理工作,于是6月15日带领合议庭成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时详细解释,从法律、情理、道义来分析双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和后果。“法官讲得很清楚,我可以理解”,最终,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逐放下成见,双双撤回起诉、反诉和上诉。在小孟放弃1万元购房定金请求,并当庭支付3500元律师代理费的同时,小石、小张亦放弃了3万元违约金的主张,矛盾彻底化解。
王军指出,下一步,黄石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将优化考核指标设计,做实“抓前端、治末病”,强化诉源治理,全面推动诉讼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意义上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