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民四庭秉公办案解民忧 获锦旗

2017-07-27 14:17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民四庭    浏览: 824

1.jpg

2017年7月26日,当事人黄某将一面写有“国家有希望 人民有希望”的锦旗赠送给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向他心中一心为民的好法官表达衷心的感谢。

黄某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2年5月15日,大冶市A公司与黄石市B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将位于大冶市城西北工业园的C公司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科技楼、员工宿舍等承包给B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B公司将承包的工程交黄某施工。黄某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同年12月,该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双方为工程结算事宜发生纠纷,故黄某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进入诉讼前,黄某因工程款未到位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曾经导致众多农民工上访,社会影响较大。此案审理期间,民四庭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到现场实地查看工程情况,并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整个工程进行了鉴定,在查清工程承建及造价情况后,依法判决A公司及C公司向黄某支付工程款957万余元,且黄某对其承建的A公司及C公司的建筑物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A公司、C公司不服,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对本案判决予以维持。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我们将继续努力,坚持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