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维系了多方友情,让案件当事人都满怀欣喜和感激。7月18日,当事人来到下陆区人民法院,向该院办案法官送上红彤彤的锦旗,以最朴实的方式表达谢意和敬意。
王某与龚某某、葛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龚某某、葛某工程项目需要资金,王某慷慨解囊。2019年1月6日,原告王某与被告龚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本金 、利息支付方式等借款事宜,同日,转账29.55万元给龚某某,葛某为担保人。2019年5月12日,原告王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出借给被告葛某10万元。借款到期后龚某某和葛某未能如期还款,王某多次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陈婷接到两起案件后,了解到王某在朋友逾期未还款后,焦虑不安,期间频繁催促龚某某、葛某还款,催款时王某情绪比较激动,言辞激烈,使朋友关系陷入僵局。
案件审理过程中,龚某某、葛某应诉态度消极,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两案的证据较为充分,案件事实清楚,且证据资料显示,葛某和龚某某在借钱后陆续还过数笔款项,包括几笔大额还款,龚某某、葛某与原告也仍有联系,承办法官判断二人是有还款意愿的,本案有良好的调解基础。
结合调解贯穿民事诉讼始终的指导原则,法官询问原告的意愿后,立即再次电话联系葛某和龚某某,二人表示从王某处借款后,因受疫情影响,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还款困难,并非恶意拖欠。于是,承办法官数次电话沟通,着力从情理角度劝导,耐心释法明理,葛某和龚某某终于表示愿意协调处理债务纠纷,只是目前确实存在困难,希望能分期偿还借款。承办法官又给原告耐心的做工作,“千金易得,挚友难觅”,原告最终愿意在利息上作出一定让步,并且考虑到葛某、龚某某两人的经济状况,也同意分期还款。
因为葛某在武汉,龚某某在宜昌,且两人因忙于工作都很难统一时间到法院来调解。于是,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三人进行线上调解,有了前期线下的沟通工作,到了线上,三人很快冰释前嫌,像老友相见一样,打着招呼,氛围和谐。承办法官组织三方协商确定具体的还款方案,约定葛某、龚某某于2023年12月18日前还清两起案件的全部款项,最终调解成功,三人的朋友情谊得以维系,他们对承办法官积极主动、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称赞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