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上午,一对中年夫妇高高兴兴拿着锦旗来到铁山法院,感谢该法院秉公办案,一心为民,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名叫张月英,退休后受某公园管理处聘请,从事绿地养护等工作,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两个月后伤情逐渐加重,遂到医院住院治疗11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与单位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之下,张月英只好诉至铁山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园管理处赔偿损失6万余元。单位认为张月英十级伤残与其上班受伤没有因果关系,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开庭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证据,并咨询了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对张月英伤情形成过程及伤残鉴定的结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遂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材料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了有利于原告张月英的判决,驳回了某公园管理处的反诉请求。该案上诉后,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