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公平正义
——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胡志刚

2013-10-31 09:51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研究室    浏览: 11382

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么一位年轻的法官:他办案神速,年均结案一百五十余件,连续四年创全院办案“吉尼斯纪录”;他善于调解,融情于法,七成案件干戈化玉帛;他工作认真,严谨细致,审结案件“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他,就是黄石中院民庭法官胡志刚。由于出色的工作业绩,胡志刚连年被黄石中院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多次荣立三等功,去年还被评为黄石十佳政法干警

以公正高效为志业,争做审判业绩NO.1

面对成绩和荣誉,胡志刚总是腼腆而谦虚;面对同事和当事人的夸赞,他总是摆摆手说“身为一名法官,勇挑重担办好案是我应尽的本分,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

然而,一串串不寻常的数字最能说明这个年轻的法官在审判岗位上的艰辛努力和默默付出。自2006年从基层选调入中级法院后,胡志刚一直坚守在案多人少、审判任务最为繁重的民一庭。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他用汗水换来了骄人的成绩——连续三年创下了黄石中级法院法官民事结案的记录。2011年胡志刚又一次做出了新突破——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74.54%,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3.30天,所有审执结案件卷宗重达270多公斤,再次创下黄石地区法官办案总数的新高。

同事们常说胡志刚办案数量多,当事人常说胡法官办案速度快,这“多”和“快”两个字体现了他身为人民法官的高度责任感,凝聚了他无数的辛劳和汗水。由于开庭任务繁重,胡志刚养成了熬夜的习惯,白天上班时间他安排开庭、组织当事人调解,晚上下班后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开夜车写法律文书,加班工作到深夜12点已是家常便饭。2009年的夏天,胡志刚慢性肠胃炎发作,为了不耽误当事人的时间,他坚持不住院不休息,一边开庭一边打点滴,让案件当事人深受感动。今年年初,为了让因公负伤的当事人早日拿到工伤待遇,胡志刚在春节假期结束上班的第一天就安排了开庭。去年7月,胡志刚接手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企业因对方不履行债务即将断掉资金链。作为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民事法官,胡志刚深知资金链的断裂对企业运营意味着什么,为了替当事人争取宝贵的时间,他快速行动,当天就送达了法律文书,利用晚上时间加班加点准备案卷材料、迅速理清了该案法律关系。为了尽早查清事实,胡志刚没有拖延,第二天就想方设法找公安部门协调,去看守所会见了当时已被刑事立案羁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下午他马不停蹄地约谈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基本达成了调解协议,原本分歧很大的案子迅速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激动地连声道谢,“本来以为这个官司要打很久,拖很久,没想到胡法官这么神速,这么快就帮助我们解决了纠纷矛盾”。大家劝胡志刚不要这样拼命,他却说,“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老百姓打官司最怕久拖不决,为了给当事人减轻诉累,我们辛苦一点算不了什么”。今年以来,胡志刚已办结案件近百件,参与审理案件200余件,并且承办了庭内很大部分的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案件。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扎实工作能力,他深得历任庭长的信任,迅速成长为庭内骨干,成为承担该庭大案、要案审判任务的不二人选。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取信当事人

民事法官每天都在与老百姓打交道,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劳动争议无不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胡志刚常说,“作为一名法官,一言一行不仅仅代表自己,更代表着法院的形象,会深深地影响到老百姓对公平与正义的信任,因此法官就必须时刻警醒自己,公平对待每一件案子,充分尊重每一位当事人”。他就是怀着这样一颗赤子之心,怀着对群众朴素而深厚的感情去办案,恪尽职守,清廉为民,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宗旨,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爱戴,被当事人称为亲和力十足的“平民法官”。

“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解渴、一句问候暖心”,是胡志刚接待当事人的必备“程序”。他注重细节,坚持把对当事人的态度问题,作为实践党的群众满意度的大问题来看待。在接待过程中,胡志刚对当事人从不直呼其名,而是根据年龄称谓来称呼,喊得当事人心里一暖;对老年、残疾当事人,他永远悉心照顾,嘘寒问暖;对外地当事人,他必定询问来往起居有无困难,拉一拉家长里短。胡志刚诚恳的待客之道无形中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为案件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游某是一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在案件的开庭过程中,游某多次偏离案件陈述家事纠葛,作为主审法官,胡志刚本来可以打断他这些与案情无关的陈述,但他没有这么做,事后他对同事说,“老百姓打官司最怕的不就是连个说话的地方也没有吗,我们当法官的,不能仅仅公平审判把案子判了就算了,还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关怀,感受到法官对他们的尊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化干戈为玉。”因此,胡志刚坚持用心倾听游某40多分钟与案件无关的“苦水”。之后,他又以拉家常的方式,帮助游某仔细分析案情,耐心地逐条释明法律。临走时,游某非常感激地说:“胡法官,你人真好,打了这么久的官司,你是第一个听我把话说完的人,谢谢你!无论官司胜负,我都相信你是最公正的。”这个案子游某虽然败诉了,但他完全服从了法官判决,最终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算得上胡志刚的职业守则之一,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他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不仅来源于他对法院事业的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热爱,更来源于他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实现公平正义理想的坚守。2012,田某带领四十多名重庆农民工来到大冶金山店打工,一年辛苦下来,得到的却是一张由包工头黄某开出的七万元欠条。眼看到了年底,只得到了2000元钱的田某急的好像热锅上的蚂蚁,他把2000元钱分给了没钱回家的其他农民工兄弟,自己带着7个人滞留在金山店开始艰辛讨薪。庭审中,被告某矿山公司否认田某等农民工是其招录,并称包工头黄某并非其公司职工。而此时黄某避而不见,无法联系。8名农民工几乎绝望,胡志刚面对这8名没有地方住,也没钱回家的农民工,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二话不说开始了走访调查。经过千辛万苦,胡志刚通过各种渠道辗转得知黄某的去向,他当即找到了黄某,要求黄某当庭作证,并出具与某矿山公司存在关系的证据。最终,在如山铁证面前,该公司无法抵赖,当庭与田某等八名农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过小年之前,该公司付清了全部拖欠款,田某等人被拖欠的七万元工资全部被追回。看着喜极而泣的田某,胡志刚的劳累一扫而空,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就是这样,胡志刚始终用他的执著付出和温暖微笑感动着当事人,赢得了更多的理解和信任。

以调解求“双赢”,力争案结事了人和

作为民事法官,胡志刚有个与众不同的爱好,他特别喜欢调解,因此也常被同事们戏称为不怕麻烦的“金牌调解员”。调解这个在许多审判人员眼中的大难题,在胡志刚这里却是他获得快乐与满足的源泉。

民事案件矛盾尖锐,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信访或群体事件。 民事上诉案件更是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往往为了争面子、争口气,大多寸土必争、寸利不让,亲朋好友、街坊四邻以及涉及同类纠纷的许多人都关注着案件结果,其社会影响面广、调处难度大可想而知,而胡志刚恰恰愿意迎难而上,挑战这些一审调解过滤后剩下的“硬骨头”。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他逐步总结探索出了趁热打铁的“热调解法”,钝化矛盾的“冷调解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感化法”,换位思考的“正反对比法”等调解方法,在日常工作中,他常常灵活地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使对立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同时,胡志刚常说,“耐心和永不放弃是做调解工作必备的精神”,他从不因为当事人说坚决不同意调解或坚决不让步就放弃做调解工作。在审理某些当事人矛盾尖锐的纠纷案时、当事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一时义愤,声称坚决不调解,让法院尽快判决,并用不文明的语言攻击胡志刚,但他没有跟当事人计较,仍然选择从大局出发,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死皮赖脸”地继续耐心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一直以来,胡志刚坚持积极调动各种资源,把调解当做自己的事儿认真对待,整合各种力量,费尽心思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甚至不惜动用自己的各种人脉关系,能依靠同学、朋友、同事帮忙的,他都尽力去找。有一次,胡志刚接手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对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矛盾白热化,在其他人看来,这个案件的调解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胡志刚没有轻言放弃,一个偶然机会让他发现,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某矿产企业属于当地工业协会管理,而该工业协会的法律顾问刚好是他的同学,于是胡志刚动用了自己私人关系,找到自己的同学,说明情况,恳请同学出面帮忙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他的同学听完之后,十分感概,“别人是假公济私,托人找关系办自己的事儿,而你胡志刚却是假私济公,跑断腿找人,用自己的关系却都是为了别人的事儿”。最终在胡志刚的努力下,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做通了,最后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圆满化解了纠纷。

打铁还须自身硬,攻坚求精正己身

不少当事人夸胡志刚“法律素养高”、“知识面广”,他高超的办案技巧和娴熟的业务水平来自于他常年以来锲而不舍的学习和积累。进法院工作以来,为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做一个勤学善思的“专家法官”,他自我加压,坚持学习从未间断。为了将实践和书本知识有机结合,他利于业务时间对民事案件分门别类,整理了大量的读书笔记和阅卷材料,在很短的时间内,对各类案件的难点、突破点做到心中有数。

在承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并拟按施工图纸的实际面积平均分配房屋。但实际建成后,房屋面积大于图纸面积,双方对超规划房屋面积部分未作出约定,由此产生争议。“隔行如隔山”,接到案子后,胡志刚瞬间被“设计面积、规划审批面积、施工许可面积、预售面积、竣工面积”等一大堆专业术语给打懵了。面对陌生的知识领域,胡志刚努力克服任务重、案件多的压力,专程找专业人士咨询、请教,查阅了大量的专业书籍资料,与同事反复讨论研究,解决了专业方面的疑难困惑。庭审中,双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仅就“原设计图纸面积与竣工后实建面积不一致”这一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由于胡志刚事先准备充分,弄懂了专业术语和知识背景,他先从专业出发解决了双方矛盾争议,然后在进行了判决。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胡志刚的不懈努力,也换来了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案件当事人常说:“案子到了胡法官手里,我们心里踏实”。

公正对待每一起案件,是胡志刚十几年如一日的坚守,法理与人情的妥善调和是他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不断面临的考验。有一次胡志刚成功办理了一起案件,当事人非常感激,通过送材料的方式偷偷夹带了一万元现金后一走了之,胡志刚发现后立即想办法退还,但是始终联系不上那名当事人。胡志刚找来那名当事人的一个朋友,说该当事人把东西落在法院了,请该朋友给他带回去,就这样不动声色、也不驳面子的退回了这笔“礼金”。胡志刚因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有时也会得不到亲朋好友的理解,被批评为“不通人情世故的怪人”。但也正是由于他的公道正派、一视同仁,赢得了无数当事人好的口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胡志刚坚定执著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国徽在上,法袍在身,天平在心。在胡志刚的审判生涯中,没有什么豪言壮语,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壮举,面对党和人民给予他的各种荣誉,这名年轻朴实的法官说得最多的却是“我并没有做什么,我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然而正是这样一名普通的年轻法官,坚守在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用一个个具体实际的行动展示着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