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不起”三个字重逾千金

2025-08-06 08:37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秦小芬    浏览: 676

7月11日,

老曹和儿子小曹干完农活,

在临时搭建的棚里避雨,

棚外突然传来一阵踉跄的脚步声,

小曹走上前查探,

差点与吃完宴席

路过进来躲雨的汪某撞上。



雨夜“醉拳”掀祸端

喝醉酒的汪某误以为小曹要打他,抡起巴掌就扇了过来。“啪”的一声脆响,小曹脸上火辣辣地疼。

图片1.png(图片由ai生成)

“哎哟,汪某打人啦!”小曹忍痛躲开,周围村民闻声赶来劝阻。混乱中,汪某竟抓起棚里的锅碗瓢盆,一股脑扔进了旁边湍急的溪水里。

“我的饲料!”老曹眼睁睁看着半袋鱼饲料被冲走,急得直跺脚。他冒雨奔向村委会求助,不料汪某跌跌撞撞追了上来……


村委会里的惊魂一刻

“支书,汪某发酒疯打人!”老曹赶到村委会气喘吁吁地喊道。

汪某紧随其后跟来,村支书了解情况后拨通了报警电话,小曹此时也来到村委会说明事情原委。

汪某一见到小曹,眼睛顿时瞪得通红,拳头捏得咯咯作响。小曹见势不妙,转身就要往外走。就在他拉开门的一瞬间,汪某突然暴起追赶。

图片2.png(图片由ai生成)

老曹上去阻挡,汪某一挥拳砸中他头部,老曹踉跄着撞上墙壁,当场眼前一黑。汪某继续追赶小曹,被随即赶来的民警阻止。

后续汪某被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这一拳,打没了我的养老钱”

71岁的老曹头部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整整七天,花掉1.1万余元,可汪某除了一开始支付了6000元,再没露过面。更糟的是,老曹因受伤治疗后无法继续劳作,将其承包的300亩稻虾田无偿交由他人种植。

眼看邻居们起网收虾,老曹蹲在田埂上算了一笔账:水稻损失17万元、前期打田、肥料、稻种成本损失3.5万元,龙虾虾种投入17万元、地租白交4.5万元……


“加上医疗费44万元!这一拳,打没了我的养老钱,这账必须讨回来!”老曹愤而起诉。



“医疗费、误工费我们都认,但42万元养殖损失纯属讹诈!”汪某代理律师拍出一摞证据,“虾稻田实际承包人是你孙子曹某,实际干活的是你儿子小曹,你只是看个田。你这是趁机狮子大开口!”


一审法院经核实,小曹及孙子曹某才是农业养殖中的主要劳动力,扣减汪某已支付的6000元,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汪某支付老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合计9900余元。

老曹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请金额44万余元,并增加两项请求,要求汪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高额索赔背后的隐痛

“44万元赔偿不是目的,我要的是个说法!”老曹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南又春耐心细致的沟通下,掏心窝地说道。

南又春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看似简单的侵权纠纷背后,是乡土社会最看重的人情脸面。双方都是乡里乡亲,老曹要的不只是赔偿,更是尊严的挽回;汪某也并非十恶不赦,而是醉酒失控后的追悔莫及。

“穿透式”调解:一场情、理、法的三重奏。

“裁判可以终局,但心结不解,乡情难续,不能机械适用法律一判了之。”这一判断,奠定了调解工作的基调——既要维护法律权威,更要修复乡土社会的“人情肌理”。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南又春联合派出所民警、村支书组成调解专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做工作。民警结合治安处罚案例,向汪某释明醉酒不是施暴的理由,拘留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和赔礼道歉义务;南又春帮老曹逐项梳理诉讼请求,厘清法律支持的赔偿范围,引导其回归理性诉求;村支书则从乡邻情谊切入,劝说双方各退一步



雨过天晴的温情结局

“这事儿是我不对,我愿意再加2000元,给曹老哥买点营养品。”经调解专班多次沟通,汪某恳切地说道,并提出要登门道歉。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汪某赔偿老曹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1万余元,并赔礼道歉。

“钱多钱少不重要,这声道歉我等太久了!”签署调解书时,老曹终于释然。

图片(图片由ai生成)

从最初44万余元的高额诉请,到最终双方达成汪某赔偿曹某1.1万余元并赔礼道歉的调解方案,这背后蕴含的是“打人一拳,要赔千金”的法律责任,也是一声“对不起”价值千金的道德分量。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威严与乡土温情并非单选题,只有用群众听得懂的方式,穿透诉求本质,既解法结又化心结,才是我们法官的职责。”南又春法官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