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主任,您不仅帮我要回了彩礼,还帮我挽回了面子啊!”陈某感谢道。近日,大冶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尹辉煌成功调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女方退还彩礼8.5万元。
陈某与冯某(女)系大学同学,两人经相处确立恋爱关系并订婚。2023年正月,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陈某与冯某未能领取结婚证,只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由于两人年轻气盛,缺乏婚姻生活中的理解与包容,婚后生活矛盾重重,时常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动干戈。在一次“大闹”后,冯某离家出走,事后陈某及其父母多次劝慰仍不肯回家。心灰意冷的陈某便要求冯某退还两人恋爱期间的花费及彩礼约40万元,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冯某诉至法院。
冯某却认为,所谓的近40万彩礼,其中包括陈某父母先后向冯某给付物品及现金共计 21万余元,办理酒席经费14万余元,谈恋爱期间陈某主动向自己转账3万余元。但不论是恋爱时的花费还是彩礼都是陈某自愿赠与行为,且在共同生活期间曾为陈某怀孕流产,陈某理应给予补偿。
大冶法院立案后,因考虑到婚约财产关乎公序良俗,彩礼纠纷定分止争民生意义重大,若能妥善化解是最好的结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尹辉煌受理该案件后,与双方多番沟通交流了解诉求,对案件进行调解。
“我经常给她微信转账、买礼物……还给付了十几万的彩礼,这些钱都是我父母的血汗钱,她必须一分不少地还给我。”“你说退还就退还吗?你们家三番五次带人来我家里大闹,已闹得尽人皆知,害得我和家人现在都没脸见人了!”冯某说完委屈地流下了泪。调解现场一度陷入沉默。
尹辉煌见状忙递上纸巾和热水,转而用长辈的语气温和地说道:“你们从同学到情侣,再到婚姻生活,相信你们一路走来有许多美好的回忆,所以即便分手了也没必要做仇人呀!”这番话像是说到了双方的心坎上,令二人不再针锋相对、咄咄逼人,语气缓和了许多。尹辉煌“乘胜追击”,讲述了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
“尹主任,彩礼我可以退,但不可能退那么多!”冯某终于主动表示愿意返还彩礼。这场历经数个小时的调解,从情与法、法与理的角度深入浅出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女方冯某自愿退还陈某彩礼8.5万元,男方陈某放弃其他诉求并承诺从此不再纠缠冯某。至此,因彩礼闹得不可开交的两家人终于案结事了,因爱生恨的冯某与陈某一别两宽。
法官说法: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具有极强的风俗性和地域性,每个地区的彩礼标准都不一样,法律上没有禁止彩礼,也没有提倡彩礼。当然面对天价彩礼,当事人拒绝支付是不违法的。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庭抵制高额彩礼,践行移风易俗,呼吁广大群众正确对待彩礼,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始于爱、让真情归于生活,促进婚姻家庭长久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