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
——过道通了,心结解了,经营畅了

2023-11-24 09:35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向泽勤 许云飞    浏览: 939

“我们201室、301室都是商铺,顾客必须步行经过一层的楼梯间才能到店里,现在楼梯间通道封闭了,眼看着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无偿使用了12年之久的楼梯通道,强遭封闭,导致无法正常通行,为此,阳新县兴国镇一幢8层楼房的业主们焦头烂额,一筹莫展……

近期,一起由七名业主起诉的相邻通行纠纷案,在阳新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05年,涉案的8层楼房由第三人李某改建而成,经合同约定,楼房一层的门面及通往高层的楼梯间通道产权均属阳新某汽车修理厂,同时约定,楼梯间通道可供楼房购买权利人无偿使用。后因合作原因,2008年,阳新某汽车修理厂与第三人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由汽车修理厂收回楼房购买权利人对楼梯间通道的使用权,并以五万元租金,租给第三方李某,直至2014年6月。此后,约定时间已到期,再无人承担该楼梯间通道租金。遂,2022年7月,该汽车修理厂以楼梯间通道实际使用人和第三人李某未向其支付租金为由,将通道封闭,导致该楼201室、301室等共七名业主无法正常通行,故而成讼。

经案件承办法官实地察看得知,该楼梯间通道是作为相邻一方的201室、301室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经之路,若不能从该通道出入,两室经营受阻,面临失去其商业价值的风险。同时,根据《售楼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证实,在规划、建设时,涉案楼梯间通道已预备作为无偿供买卖人使用的通道,且纳入交易总面积,并约定在双方商业经营期间,必须保持畅通。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汽车修理厂作为通道所属门面的经营管理人,理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既符合合同约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阳新法院对七名业主要求恢复、保持楼梯间通道畅通及无偿使用通道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驳回该汽车修理厂要求七名业主支付租金,停止侵权、将门面恢复原状并返还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