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进车管所 14人因醉驾获刑敲警钟

2024-05-31 09:17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洪丽萍    浏览: 1373

5月29日上午,在黄石市车管所审验教育学习基地,下陆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14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14名被告人最高获刑4个月15天,最低获刑1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至3千元不等。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再次敲响警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下陆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100余名即将领取驾驶证的新训驾驶员参加了旁听。

当日上午9时30分,审判员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该14起案件的被告人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当庭依法判处14名被告人拘役1个月至4个月15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1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14起案件案发的情形也各不相同。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0mg/100ml,结果醉酒驾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货车导致自己受伤严重;被告人余某某这次已经是第三次因酒后驾车被抓了,前两次的行政拘留都没能阻止他再次犯法;被告人金某某在发现交警设卡检查时直接冲卡;被告人汪某某不配合交警吹气检查;被告人李某某、夏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试图脱逃,找人顶包来逃避公安民警的检查。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李晨、王冕进行了判后释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12月28日,《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施行,新规明确规定,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应从重处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要从重处理,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 /100ml一般不适用缓刑。她告诫被告人及即将拿到驾驶证的新学员们,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心中牢记法律底线,时刻守住安全红线,以案为鉴,远离酒驾醉驾,安全出行。

“我深深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悔过自新,终生警示自己饮酒不开车。”14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纷纷表达悔恨之意,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认罪悔罪。

“今天的庭审观摩很有意义,也很震撼,让我们‘零距离’体会酒驾的危害,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可以说法官们为我们这些即将启程的驾驶人扣好了驾驶生涯的第一粒扣子。今后,我们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司机。”不少新训驾驶员旁听完庭审后有感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