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老赖”何以赖?

阳新一拒执“老赖”在二审宣判前主动履行义务

2017-05-09 16:21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张蓉    浏览: 636

在一阵阵墙体倒塌声中,阳新县供电公司富池供电所围墙处的简架棚被纷纷拆除。5月4日,阳新法院一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在二审宣判前主动履行义务。

未经允许,违法搭建门面惹官司

桂某在阳新县富池镇街上做生意,因扩大经营需要,其于2010年4月与阳新电力公司富池供电所签订门面租赁协议。但是2014年合同期届满后,桂某在未经富池供电所同意的情况下,在围墙处搭建了数个简架棚门面。富池供电所多次找相关部门处理,桂某置若罔闻,为此富池供电所以桂某侵权将其告上法庭,阳新法院富池法庭经审理作出判决,桂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搭建在富池供电所围墙处的简架棚,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拒不执行,一审获刑二年

判决生效后,桂某却拒不履行,无奈之下,阳新供电公司富池供电所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移送至阳新法院执行局后,执行干警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被执行人制作执行笔录时,桂某均拒绝签字,且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其后,该院依法发出迁出公告,桂某不但不迁出,还扬言要将公告撕掉。2016年2月29日,阳新法院因桂某拒不执行判决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结束后,其仍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在执行期间,桂某非但无视法院判决,还将该简架棚进行改造装修并出租给他人经营。2016年12月8日,阳新检察院对桂某提起公诉,今年3月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桂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此桂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迫于威慑,二审宣判前主动履行义务

“今天时间不够,肯定拆不完,剩余部分我保证在两日内拆除!”5月4日下午一时左右,桂某儿子急切地保证道。当日下午二审将宣判,桂某在宣判前主动履行义务,争取获得从轻处罚。

原来阳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桂某提出上诉,市中院定于5月4日下午作出二审宣判。宣判前,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桂某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实触犯了法律,让其家人在宣判前拆除门面。5月4日上午,桂某全家出动,紧锣密鼓将门面清空,并雇请推土机进行拆除,眼见离开庭宣判时间越来越近,部分简架棚还未完全拆除,于是桂某儿子作出了担保。因桂某在宣判前主动委托其亲属履行义务,拆除大部分法院判决执行的建筑,有悔罪表现,当日下午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