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浙江商人余建平在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下,以在阳新县投资养殖泥鳅的项目与阳新县水产局签订了1000万元的合作意向书。其后,余建平未提供注册资本,而是花1.29万元找到大冶一家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为其运作办理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公司(名为阳新县中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5月该公司注册登记后,余建平以该公司的名义先后以融资、高息贷款等方式获得浙江一公司近400万元资金,以合资经营方式获得他人在银行贷款近200万元,获得相关配套资金77余万元,下欠个人承建养殖场土建工程款158余万元。2010年底,余建平因无力偿还其公司名下所欠外债800余万元,离开阳新逃匿。
2012年7月,阳新警方将余建平抓获,同年12月26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以余建平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起诉至阳新法院。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建平申请公司登记无注册资金,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采取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后果严重,判处被告人余建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改造投资环境是我市对接武汉、比学九江,建成鄂东特大城市战略的关键之举。如何更好的服务发展?阳新法院承诺:为建设者提供优质服务,对鱼目混珠者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