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隐瞒车辆重大事故史怎么办?

2025-07-01 10:30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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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车交易中,

卖家隐瞒车辆重大事故信息

该如何维权?

近日,

阳新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涉二手车交易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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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 情 回 顾


2017年4月,郭某从王某炮手中以17万元购得一辆轿车,并于同年12月,将该车辆17.75万元出售给林某军。6年后,林某军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案涉车辆,发现该车辆存在事故损伤,被判定为“事故车”,遂将郭某等人诉至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林某军与郭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解除,郭某返还林某军购车款16.8万元等。此时郭某才发现,这辆车早在2016年就曾发生交通事,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定损金额达23万元,残值仅11.1万元,而王某炮此前并未告知原告案涉车辆系重大事故、被推定全损的车辆。

郭某认为,王某炮故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和推定全损的关键信息,导致自己误判车况,不仅购车款打了水漂,还因下家起诉遭受损失,遂向阳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炮之间的买卖关系,向王某炮返还车辆,并要求王某炮退还全部购车款。





 法 院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炮未告知郭某案涉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被确认车辆作推定全损处理,属于隐瞒重大信息,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达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同时,鉴于郭某倒买倒卖二手车是为获得利益,作为倒卖二手车的专业人士,对车辆检查负有专业审查义务,且未举证证明王某炮“明知故犯”,故酌情确定王某炮退还车款15.3万元。

最终,阳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炮向原告郭某返还购车款15.3万元,原告郭某向被告王某炮返还案涉轿车。

 法 官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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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中,

信息不对称性突出,

经营者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故意隐瞒重要真实情况,

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签订合同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

合同达到法定解除条件。


另外,

为促进公平交易,

应当对行业人士的要求更加严格,

需要在交易过程履行严格审查义务,

为保证不会将瑕疵产品贩卖给他人。


该案例充分体现了

司法对二手车交易中

弱势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也警示经营者,

隐瞒重大车况需要付出代价,

诚信透明才是长久经营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