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大冶法院召开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实质化运转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敬涛主持会议并讲话,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国志、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开文及相关庭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回顾了当前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实质化运转情况,结合各商事纠纷“共享法庭”服务站意见建议,分析当前的工作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商事纠纷多元化、高效率、低成本化解的重大改革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深化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冶、法治大冶贡献力量。
会议要求,要针对现有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方案,调动一切资源全力以赴推动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落实落细、高效运转。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工作专班及全体联系法官要深刻认识到“共享法庭”建设是诉源治理、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突破口,是实现案件增长率降幅的有利武器,要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必胜信心。二要明确工作思路。将现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针对各服务站所提建议及前期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改变工作方法,形成协同高效的运行体系。三要全流程推进落实。加快推进“共享法庭”服务站职能覆盖面,实现诉前、诉中、诉后一站式服务,加大法官、法官助理指导“共享法庭”力度,形成城乡全覆盖、流程全链条的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布局和运行体系。四要层层压实责任。将“共享法庭”建设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通过组建工作专班,压实责任链、明确激励措施,切实提升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