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港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离婚纠纷案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原告柯某与被告龚某于2019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19年6月登记结婚。后原、被告经常为琐事吵架,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准予与被告离婚。
考虑到本案被告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关押于看守所,原告离婚态度坚决且不愿意前往监狱,调解事项一直搁置。6月29日,承办法官在得知被告已解除羁押,便立即联系原、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方父亲情绪十分激动,坚决不同意被告与原告离婚,除非原告愿意返还彩礼。而原告表示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并没有退还的道理。原、被告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见此情形,承办法官立马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将原告带离调解室单独了解想法。之后又单独与被告长谈,最终确定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原、被告欣然同意,双方签字离婚,原告即时给付款项,双方均满意离去。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港法庭作为家事案件专业审判法庭一直坚持“调解优于判决”的方针,坚持公正司法的同时不忘保持人文关怀,积极为家事审判注入温暖,让当事人收到的不再是一份冷冰冰的判决书,而是实实在在的化解矛盾,切切实实的送去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