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原、被告双方申请七天时间庭外调解,现在宣布休庭。”6月13日下午4点,随着承办法官敲响法槌,阳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第四审判团队)结束了在阳新县金海开发区为期2天的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原来,由于金海开发区某乙煤业公司与王某等110名农民工因工资及养老保险支付等引发劳动争议,王某等110名农民工向黄石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于某乙煤业公司与某甲煤业公司曾协议约定,煤矿由某甲煤业公司进行托管经营,某甲煤业公司又将该矿承包给黄某球、黄某本两人经营。仲裁委在审理期间,追加了第二申请人某甲煤业公司参加仲裁活动,并经查明后裁决由第二申请人某甲煤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裁定作出后,某甲煤业公司不服,于4月1日将王某等人及某乙煤业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此批次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该团队将审理地点搬到了金海开发区会议室,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加强了普法宣传。
劳动争议案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生存发展,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65件,审结31件。“这110起案件,我们将进一步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避免滋生二次纠纷。”承办法官汪远红说道。
目前,该系列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