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拍卖的房屋并顺利交接,但房内仍有人居住,导致买受人无法入住。4月28日上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搬迁,将清场后的房屋交付买受人。
2013年,陈某、柯某向徐某借款50万元,长期不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徐某无奈将二人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6年5月9日,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柯某连带偿还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0万元,被告陈某拒不履行判决。同年6月20日,申请执行人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陈某位于黄石市同惠磁湖东城的房产,并对其公开拍卖。2017年2月7日,石某通过竞买获得该房产,但被执行人陈某迟迟不肯迁出,严重损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案情况,该院执行局决定对陈某名下房屋依法实行腾退,破解执行难题。4月27日,该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详尽完善的强制执行方案,对人员分工、安全风险防范、规范执法等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4月28日上午9时,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洪涛,执行庭庭长李学光在院三楼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远程实时指挥,法警大队副队长、执行员尹思洋带队进入现场执行,被执行人拒绝到场。执行人员在记者及监督员的监督下依法开锁入室后,分成5个小组,自觉有序地开展物品登记、全程录像等工作,并将腾退的物品统一安放至指定存放点,贴上封条。最终将清场后的房屋交付买受人,顺利执结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