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执行法官陪企业走过七年还款之路

2023-11-24 09:43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洪丽萍    浏览: 1174

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工程款160万元,一起执行标的达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该案历经三任执行承办法官,长达七年,下陆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慎用查封措施,耐心督促被执行人企业走过了七年艰难的还款之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某财与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某杰、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下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11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程某财于2016年1月21日向该院申请首次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2016年12月27日,下陆区人民法院首次扣划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之后被执行人表示暂无还款能力,无法一次性还款,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被执行人提出分期支付,分别于2018年2月4日支付60万元,于2018年12月14日支付50万元,于2019年5月28日支付100万元。

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剩余借款,程某财于2020年1月7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包含滞纳金部分,在第二任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剩余借款220万,承诺另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40万元。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日支付40万元,2021年12月3日支付20万元。2022年1月31日偿还20万,2022年9月22日支付10万元,2023年1月20日支付20万元。

由于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困难,又一次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剩余借款,申请执行人程某财于2023年10月12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多次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本次恢复执行强烈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滞纳金达100余万元,拒绝被执行人提出的任何和解方案。 

该案最后踢进临门一脚的是一位年轻承办法官陈薇,考虑到被执行人系企业且已偿还大部分的借款,从优化营商环境和为企业纾困的出发点,助力被执行人企业经营,慎用查封措施,耐心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为了一次性解决本案执行问题,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召开协调会,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还款金额为110万元及滞纳金50万元的还款方案。

确认还款金额后承办人深入被执行企业,与该企业负责人沟通后确认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黄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160万工程款未收回。下陆区人民法院迅速向黄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希望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执行。几经周折法院终于提取了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0万元工程款,对困难被执行人转变思路,峰回路转执行第三方债务结案,前后仅用了22天时间,最终使走了七年的执行案划上句号。执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满意,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