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受理了首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013-03-14 10:53
作者: 王红玲 李新平    浏览: 1909

3月12日,才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某向阳新法院递交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是今年元月一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003年8月19日,被申请人刘某因购买房屋急需资金在申请人王某某手中借款10万元,由被申请人刘某以自己所有的天赐楼门面作为担保抵押,约定了偿还时间及利息,并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逾期后,被申请人未按期还款而引起纠纷,申请人王某某遂向法院立案庭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被申请人所抵押的门面,清偿借款及利息。

据悉,申请人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在提交主合同、担保物权合同、抵押登记证明、能够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有关条件,经法院审查后对主债务无异议的,依法裁定准予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法院作出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民诉法对此案件规定的审理方式,既减少了繁琐的诉讼程序,缩短了审限,同时又减少了诉讼成本和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