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硬核”撑腰,法官社区宣讲有后续啦!

2023-12-01 11:13
来源: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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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一般发生在“家”里,但家暴并不是“家务事”,它不仅侵害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影响家庭和谐,也对社会稳定、文明新风树立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西塞山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前往陈家湾社区开展了一场以反家暴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反响热烈。而这次活动也有“硬核”后续,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那天宣讲结束后,现场一位带着孩子的妈妈找到家事法官倾诉:自2020年以来,其丈夫打人及谩骂行为愈发严重,其曾多次向社区求助并报警。就在不久前,丈夫又对其动手,其感觉人身安全时刻受到威胁,内心十分惶恐。

“家暴不是家务事,你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家事法官们向她详细说明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流程。

当天,她就向法院递交了申请。

承办法官以最短的时间审查证据、研究案情,迅速依法作出裁定,并向当事人所在派出所、社区及其丈夫本人送达人身保护令,同时向其详细说明保护令的内容及违反该人身保护令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

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及时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需以起诉离婚为前提,也不需缴纳诉讼费,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向法院出具相关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均可作为证据提交。受害者可以结合个人情况,有意识地留存、收集相关证据。

对家暴的关注,不止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一天,而是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西塞山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激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功能,充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