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妈妈千里看望孩子遭拒

大冶“家事法庭”依法维护探视权

2023-12-29 14:10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吴丽芬    浏览: 2252

“我是孩子的妈妈,凭什么不让我看孩子?”从浙江不远千里来到湖北大冶的吴某迫切想看到女儿已是情绪失控、声嘶力竭,而他的前夫则坚决不让其探视孩子。

吴某与王某婚后共同生育两个女儿。双方由于感情破裂,于2019年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约定两女儿的抚养权归父亲王某,母亲吴某享有探视权,但未约定具体探望方式。离婚后,小女儿的户口仍在母亲吴某的户籍所在地浙江庆县,直到2022年7月,因上学需要将小女儿户口迁至父亲户籍地湖北大冶。此后,王某便不再配合吴某探望俩女儿。一年多的时间里,吴某多次向王某提出探视女儿的要求,王某不是避而不答就是恶言相向,拒不配合吴某探望俩女儿。思女心切的吴某无奈之下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大冶法院“家事法庭”法官黄爱华承办该案件,多次打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尝试进行调解,但均以失败告终。

王某辩称,离婚后原告吴某几乎没有尽到母亲的职责,两个女儿如今已习惯和其住在一起,不想原告再来打扰他们现在的平静生活。

原告诉称,虽然其不能时刻陪伴俩女儿,但对她们的关心一直持续,时常买衣物等寄过来,俩女儿也跟自己关系甚好,不能平白无故剥其探视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俩婚生女由被告抚养,但原告探望女儿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故予以支持。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时间的确定,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不影响子女的基本生活秩序,原告根据其实际情况主张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末对俩女儿行使探视权的诉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原告可于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六上午九点至当日二十时前探视俩女儿,被告负有协助义务。

送达判决书后,黄爱华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加强判后答疑,与王某、吴某“拉家常”。此时已没有了开庭时的严谨与紧迫,黄爱华以一个母亲的角色推心置腹地讲述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父母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父与母一个不能少,不应给孩子留下过多的缺憾。通过一番深入浅出的引导和交流,两人均被黄爱华的真诚所打动,承诺今后一定会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及心理状况,自觉按判决书的要求履行探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