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火灾,使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涂炭,又遭小区物业公司起诉令其赔偿楼房公共区域损坏维修费用,该业主经营的小型广告公司也因此难以为继。业主焦头烂额,陷入困境。下陆区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几度深入火灾发生现场察看损失,精准施策,拿出最完美的调解方案,经过多轮商讨,最终成功调解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同时也为小微企业解困。
李某是A小区的业主,并在附近经营着一家小型的广告公司。2023年2月15日,因为意外导致李某居住的房屋发生火灾,这次火灾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对原本经营不顺的李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再加上公司贷款等压力,李某一时难以偿还本次火灾给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物业公司遂将李某告上法庭。下陆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了A小区物业公司诉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后,本着将调解贯穿民事诉讼始终的指导原则,立刻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判断李某是具有赔偿意愿的,只是碍于经济原因,赔偿的金额达不到A小区物业公司的诉求,即便如此,本案仍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遗憾的是第一次调解并没有息诉化解矛盾纠纷。
下陆区人民法院随即便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要对物业公司受到的财产损失进行鉴定,判断这些损失是否都由火灾造成。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支付不必要的鉴定费用,承办法官团队在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后,前往A小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在A小区物业公司处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团队着力从情理角度劝导,耐心释法明理。
李某和A小区物业公司终于表示愿意协调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只是李某目前经济确实存在困难,希望将赔偿款进行分期给付。原告A小区物业公司最终表示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一定的让步,并考虑到了李某的经济情况,也同意了分期还款。被告李某与原告某物业公司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赔付金额11000元,分别于今年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分4个月每月向某物业公司支付赔偿款2750元。
基层法院工作,一头连着家长里短,一头连着公平正义,想让每个当事人都对案件的结果感到满意,并不是一件易事,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每一个法院干警都深感重任在肩。通过这次调解工作,不但维系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友好关系,也减轻了李某身上的经济压力,确保其经营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运营下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守护住了人民群众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