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铁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庭审由铁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须兴担任审判长、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徐定伟出庭支持公诉。铁山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代表以及本辖区食品加工、销售行业从业人员到庭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6年7、8月至10月2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小笼包的过程中添加明令禁止的含铝的食品添加剂,并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铁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陈某当庭泪流满面,表示认罪服判,并对消费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宣判后,刘须兴寄语大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呼吁人人参与、人人防控,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庭审不仅彰显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风范和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更警示了食品从业者应当坚守的社会良知和道德底线,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和宣传作用。